武汉调整信用审核标准!不予受理借贷的情形有变
编辑:Yiao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2022-04-23 11:39
4月2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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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借鉴兄弟城市公积金中心做法基础上,依据公积金贷款管理实际,对《信用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修改涉及如下几点:
一、增加、调整了4种贷款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包括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账户存在欠费、欠税、行政处罚、账户冻结”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此外调整了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的连续逾期(透支)和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要求。从原来的连续4期及以上或累计7期及以上,调整为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
根据人民银行对个人征信报告数据以五年为周期进行更新的客观情况,将原来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准贷记卡最长透支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的不予受理,调整为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调整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征信审核标准
将先前规定的“该笔原商贷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最长逾期低于2期(含2期)且累计逾期次数在5次(含5次)以内的”审核标准,调整为“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无逾期记录”,以进一步提高转贷人的还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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